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宝山区月富路88弄21号2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
更新时间 | 2024-06-1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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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月富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宝字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层;竣工日期:****年;核准日期:****-**-**。
评估价:***万元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标的物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交房,交房时间待法院通知。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上海海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于****年*月**日**:**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莫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川北路****号**楼*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