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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06-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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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浦口区工挂[****]**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口区工挂[****]**号 | |||||||||||||||||||||||||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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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浦口********: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 *、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按相关规定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 *、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中交智慧港项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意见的复函》为准。 *、该地块内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等附属设施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登记。 *、该地块为新建高标准厂房项目,除配套设施须自持外,需自持不低于地上高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取得浦口经济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园区内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再次转让对象应符合浦口经济开发区产业招商准入要求,不得转让给个人。 *、土地出让年限:**年。 | |||||||||||||||||||||||||
*、宗地编号:**.浦口********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浦口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宗地编号:**.浦口********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号 联 系 人:周鹏程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年**月**日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口区工挂[****]**号 | |||||||||||||||||||||||||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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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浦口********: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开发区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开发区全程监管。 *、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如因生产工艺等需要,竞得人可按相关规定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批后,对设计方案进行微调。 *、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浦口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中交智慧港项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意见的复函》为准。 *、该地块内行政办公、生活配套等附属设施建筑占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分割登记。 *、该地块为新建高标准厂房项目,除配套设施须自持外,需自持不低于地上高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 *、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取得浦口经济开发区书面同意后,园区内的高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再次转让对象应符合浦口经济开发区产业招商准入要求,不得转让给个人。 *、土地出让年限:**年。 | |||||||||||||||||||||||||
*、宗地编号:**.浦口********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浦口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浦口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宗地编号:**.浦口******** 报名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挂牌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天浦路**号 联 系 人:周鹏程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