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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湖南中车尚驱电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南省株洲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信息披露终结。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子公司安徽中车瑞达有限公司增资、永磁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和非重点投资,补充流动资金。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原股东增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单*持股比例低于*%且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交易各方就《增资协议》达成*致,则本次增资达成。 |
相关 | |
名称 | 湖南中车尚驱电气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街道玉龙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项永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电动机、发电机、电机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及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采矿、冶金、建筑、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工程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研发、制造、销售;电机、电气产品修理、改造、安装、调试;电子电气设备测试实验、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及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 **.** |
株洲鑫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株洲市国创尚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北京华舆国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株洲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钢企管家(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本项目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融资方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征集的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融资方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德政,***********)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为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在提交投资申请时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基金备案手续。意向投资方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形式主体规模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亿元(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引入的股东单*持股比例应低于*%。*、单*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信息披露期满当日**:**之前将拟投资金额的**%的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增资协议达成后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增资款的*部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本项目全部增资条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有权利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等要求。*、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本方同意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部分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和重大遗漏,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支持融资方发展,本方从事的主营业务与融资方不存在竞争关系,本方成为投资方后,将积极为融资方引入业务资源、技术支持;(*)本方同意融资方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投资方征集情况调整本方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近*年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尚未偿还贷款,无不良经营记录;(*)本方用于本次增资的资金均来源合法,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方同意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及相关方的补偿;(**)本方参与本次增资符合我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件关于投资范围的约定;(**)本方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类股东”的情况。*、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标准,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及相关方的损失:(*)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书面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名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资信情况、行业地位及影响力、公司治理、投融资能力等;(*)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意向投资方为合伙企业,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下同)与融资方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对融资方主营业务开展的支持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源、技术支持、资金渠道等;②在融资方重点业务领域具有行业资源或经验的丰富程度;(*)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企业经营理念和价值观,与融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拥有历史合作基础或签署过战略合作协议等文件的优先;(*)意向投资方对本次融资安排的配合程度,如对融资方增资后包括董事会席位等治理结构安排的接受程度等。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海龙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孙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