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43%股权
更新时间 | 2024-05-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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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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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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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能投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重庆市第*中级法院****年*月**日裁定受理华能石粉下属子公司重庆安稳石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截至****年*月**日,安稳石粉尚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贷款*,***.**万元,该贷款由公司股东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标的企业应收款项中有应收子公司重庆安稳石粉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万元,其他应收款***.**万元由于重庆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重庆安稳石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经分析重庆安稳石粉有限责任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总资产清算价值小于有限债权金额,故此次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子公司重庆安稳石粉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预计无法收回。(*) ****年**月采矿权证到期后,标的企业在****年*月至****年**月削坡排危治理期间开采了约***万吨的石灰石矿石,同时计提资源费,截至评估基准日,自采矿账面***.**万吨,账面值*,***.**万元,计提的资源费***.**万元****年*月*日,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要求标的企业进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根据标的企业《关于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结果的报告》(重华石司文[****]**号),在恢复治理中被压覆在场地内的矿石约***万吨(未包含回填用矿石**.*万吨)。根据****年*月**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号)的要求,对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在满足工程自用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砂石土运放至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售卖建设工程砂石土。相关监管部门约谈了标的企业主要领导,要求标的企业将剩余原材料(自采矿石)按期运至指定地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未收到监管部门下达的进*步整改通知。*、备查材料:资产评估报告、****年*月**日改制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