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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靖安县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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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西省招标 供水
更新时间 2024-05-13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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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号令)的规定,现将召开靖安县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年*月**日(星期*)上午*:**  靖安县自来水公司*楼大会议室。

*、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人):

序号

姓名

参会者单位/身份

联系电话

*

胡晶

县人大农环资工委副主任

***********

*

漆建平

县人大代表

***********

*

吴永波

县人大代表

***********

*

万方彩

县政协机关人资环委主任

***********

*

余璐

县政协委员

***********

*

鄢小明

县政协委员

***********

*

赖丽娟

县市监局干部

***********

*

王光满

县住建局副局长

***********

*

范华东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

陈文丽

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

**

范立为

县民政局福利院院长、殡葬服务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

**

黄凡

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干部

***********

**

罗时习

县工业园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

**

王李可

县社区党工委干部

***********

**

任玉敏

双溪镇人民镇政府副镇长

***********

**

钟朝阳

雷公尖乡人民政府*级主任科员

***********

**

陈坤

香田乡人民政府干部

***********

**

凌冰

靖安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

**

严强

江西*林科技有限公司

***********

**

杨为华

江西贺宇精密机械制品有限公司

***********

**

杨建东

江西金叠利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涂勇

方太厨具总经理

***********

**

徐君富

恒耘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

罗来珍

国贸宾馆副总经理

***********

**

胡英

居民代表

***********

**

晏运梅

居民代表

***********

**

朱国龙

居民代表

***********

**

曾翔燕

居民代表

***********

**

舒敬平

居民代表

***********

**

郭瑜

居民代表

***********

*、听证人名单(*人):骆德美(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梦莹、李思怡、郭钰(县发改委物价股干部)。

*、《靖安县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

靖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靖安县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客观、公正反映靖安县城镇供水价格成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履行定价程序,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靖安县城镇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定价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号令);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年第**号令)

(*)《江西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赣价成监字〔****〕**号)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

(*)《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字〔****〕***号)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年第**号令)

规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镇供水收费标准。

*、定价原则

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

*、成本监审情况

城镇供水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需扣除的非主营业成本、核定年供水总量构成,最终核算的居民用水单位售水成本为*.**元/吨。

*、定价方案

(*)简化水价分类

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政策要求,将目前“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类水价,改革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类水价。将原来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经营用水”归类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同价。*类用水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

(*)建议本次调整水价

为促进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提升,综合考虑供水企业成本上涨因素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建议参照水价成本监审,分段调整,逐步到位,适当调整我县供水价格,建议: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元/吨调整为*.**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元/吨,其中: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元/吨调整为*.**元/吨,工业用水价格由*.**元/调整为*.**元/吨,经营基建用水价格由*.**元/吨调整为*.**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元/吨调整为*.**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用户以每户*人计算,每户用水量分为*级(阶梯水价比例关系为*:*.*:*)。

*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用水**吨以下,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元/吨;

*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吨至***吨,即月均**-**吨,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倍*.**元/吨;

*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吨以上,即月均**吨以上,执行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倍*.**元/吨。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号)和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发改收费字(****)**号)文件规定执行。

*、水价改革相关政策界定

(*)用水性质的界定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按照城乡供水*体化要求纳入“同网同价”统*管理的农村居民用水,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者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洗车、歌舞厅、桑拿、按摩、酒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游泳馆等用水。

(*)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

阶梯水价以年为结算周期,按年累计用水计算。*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到供水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合表用户用水价格

本次水价调整后仍未实行“*户*表”且为混合用水性质的合表用户用水价格,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定价。如:居民生活用水与非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按照价格高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定价。

(*)优惠用水政策

*、对民政登记在册的城乡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参照宜春市和樟树市的优惠水量水平,每户每月用水优惠水量*吨,超过优惠水量*吨以上用水量部分的,执行规定水价。由县民政局、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用水优惠政策,用水价格按*.**元/吨执行;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对其他类用水价格优惠的,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执行。

*、执行时间

本供水价格定价方案经召开水价听证会通过、政府审批后,依政府批复时间确定。

附:《靖安县城镇供水拟调整水价方案对比表》

靖安县城镇供水拟调整水价方案对比表

调整前

用水类别

调整前水价

(元/吨)

调整后

用水类别

调整后水价

(元/吨)

水价

污水处理费

合价

水价

污水处理费

合价

*类

居民生活

*级(年用水量***吨以下)

*.**

*.**

*.**

*类

居民生活

*级(年用水量***吨以下)

*.**

*.**

*.**

*级(年用水量***-***吨)

*.**

*.**

*.**

*级(年用水量***-***吨)

*.**

*.**

*.**

*级(年用水量***吨以上)

*.**

*.**

*.**

*级(年用水量***吨以上)

*.**

*.**

*.**

*类

行政事业

*.**

*.**

*.**

*类

非居民用水

*.**

*.**

*.**

*类

工业企业

*.**

*.**

*.**

*类

经营基建

*.**

*.**

*

*类

特种行业

*

*.**

*.**

*类

特种用水

*.**

*.**

*.**

说明:本次拟调整水价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为县自来水公司代收,按污水处理费批复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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