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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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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北京市招标 企业产权 产权转让
更新时间 2024-04-18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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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建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骡马市大街*号楼*层)法定代表人闫志刚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专业承包;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工艺品、针纺织品、灯具、家具;产品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技术推广;租赁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 前*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建北方(北京)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和创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中建北方(北京)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年*月中建北方(北京)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建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同和创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目前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中建北方(北京)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北京同和创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全胜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董字[****]**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建院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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