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硅钢部*辊轧机设备及备件公开转让的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并向北交所递交报名材料。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并按公告要求,统*向北交所提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转受让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本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踏勘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厂区内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上述材料在踏勘当日交至转让方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向北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如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其他 |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