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弘瑞花园39号楼3门101号房屋(第一...
更新时间 | 2024-03-2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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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弘瑞花园**号楼*门***号房屋进行拍卖的公告
(第*次拍卖)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弘瑞花园**号楼*门***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津(****)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登记日期****年*月**日;房屋南北朝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居住,总楼层*层,所在楼层*层,有电梯;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瑕疵说明:截至****年*月*日勘验时,房屋无人居住,未入户,占用及租赁情况不详;物业欠费****元;供热、水、电、燃气等欠费情况不详,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缴纳费用以交付时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介意者慎拍。
标的物评估价:******.**元。
本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还应遵循如下条件:
限购、过户情况:
①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竞买人出价竞得后,人民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③司法拍卖成交后*日内,买受人应来我院完成竞买资格审查征询工作,待相关部门审查完并确认竞买资格后再缴纳尾款(缴款时间不得超过最后期限)。如竞买人在竞买资格审查确认完成前缴纳尾款的不予确认。
④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出具成交裁定前,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⑤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⑥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和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种承担相应部分,竞买人应提前向税务机关了解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金额,税费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或管理部门收取为准。税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后在拍卖款中*并付给买受人。
*.该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供热、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日前双方*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看样。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等相关事宜,可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智通拍辅”,标的物专项咨询电话:***-*******。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面积、质量、有无拆改、有无租赁、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等。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按照税费规定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并承担。成交后,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安装、仓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拍卖余款到账后*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新华支行(联行号:************)
*案*账号:*******************(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房屋拍卖款)
*、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最高院于****年**月**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天津市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融服务:“法拍贷”为特殊的“*手房”按揭贷款业务,贷款意向竞买人需在此标的房屋开拍前就贷款人资质、贷款流程、贷款额度等问题进行沟通。贷款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保险、公证等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津****执****号执行裁定。
咨询电话:***-*******(智通拍辅)
监督电话: ***-********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