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网 国内新闻】“农膜”一向是环保界出现的高频词,作为农业领域“白色污染”的主要源头,塑料农膜落地成“魔”的情况亟须得到根本性解决。《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那么,加强农村地膜污染防治,我国都做了什么?
修订农用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7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原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发布修订后的地膜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将地膜厚度提升至0.010mm,同时提高了地膜的力学性能,以便回收利用。在全面推广应用标准地膜的同时,对农用地膜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专项整治。
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部委、行业协会、技术专委会、企业,连续两年召开标准宣贯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新国标要求组织生产,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发布《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为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行业管理,规范农用薄膜行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引导农用薄膜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09年发布的《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修订,形成《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规范条件》对农用薄膜生产企业的布局、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和装备、质量与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条件》要求,不得以劣质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农膜产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出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鼓励企业开发生产功能化、智能化、绿色化、长寿命及按需定制的农膜制品,产品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为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2020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每卷地膜应当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农用薄膜回收实行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强化替代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当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降解地膜研发已取得一定进展,生产工艺不断优化,能满足大规模、机械化生产作业需求,基本形成相对完整的生物降解地膜产业链。从新疆、云南、内蒙古、陕西、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地多种农作物试验结果比较来看,生物降解地膜和传统地膜相比,不但保温、保墒、增产效果相当,还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下不同作物的生长需要设计控制降解速度,但因成本较高不易推广。
发展改革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明确将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列为鼓励类;在《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将全生物降解材料及产品作为新材料研发应用以及行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将生物降解地膜列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引导与规范生物降解地膜产业健康发展
生物降解地膜可有效解决地膜残留污染问题,但目前依然存在不少技术难题,如生物可降解地膜的力学性能尚不能完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虽然生物降解地膜可以自然降解,但并不能说明生物降解地膜对环境完全无害。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 35795-2017)有效规范生物降解地膜的使用和评估,促进地膜产业健康发展。
资金扶持,健全农膜市场化回收机制
以甘肃省为例,《2020年甘肃省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地膜“以旧换新”、地膜回收利用环节“以奖代补”、扶持开展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开展废旧地膜残留监测、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与试点建设以及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6方面内容。
“以旧换新”项目补贴面积共计2339.4万亩,共安排补贴资金1167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兑换废旧地膜所需的高标准地膜;
“以奖代补”项目按照回收1立方米废旧地膜补贴2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1000万元;按照每加工1吨废旧地膜再生颗粒补贴3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2400万元。合计安排资金3400万元。
专业化回收项目共扶持建设150个废旧地膜专业化回收组织,每个补贴资金5万元,共安排资金75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网点建设、购置适用的废旧地膜捡拾机械等;
残留检测项目每县安排监测经费5万元,共安排资金225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样品采集与监测、监测点维护、采样补偿金及监测人员补助等;
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与试点建设项目安排地膜减量和替代技术研发资金50万元;废旧地膜残留综合防治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资金10万元;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每县20万元,共安排资金60万元;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每县50万元,共安排资金300万元;开展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和绿色发展综合试点建设,每县70万元,共安排资金140万元。合计安排资金560万元。
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安排70万元组织管理费用,主要用于绩效考核、组织交流培训、举办现场会、媒体宣传报道、宣传资料印制发放、工作督导等方面;对2019年项目执行好的31个县,按照每个示范县5万元标准,对项目执行较好的3个县,按照每个示范县3万元标准,安排示范县“以奖促治”资金164万元。合计安排资金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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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强农村地膜污染防治,我国都做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