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企业采购 > 关于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恒玖大厦601室)房屋租赁权项目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0-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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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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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恒*数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人名称:温州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温州恒*大厦***室房屋租赁权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标项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功能 | 首年租金底价(元) | 租赁期限 | 竞租保证金(元) |
* | 温州恒*大厦***室 | ***.** | 办公 | ******.* | *年 | *****.* |
*、竞租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竞租人按《招租文件》规定报名成功并缴纳竞租保证金。
*、竞租报名
*.报名时间: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年**月*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递交材料:现场报名。将报名表及报名资料盖公章,现场报名送至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恒*大厦*楼***室。
*.竞租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竞租保证金,缴纳主体须与竞租主体*致。
*、竞租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恒*大厦*楼***室。
*、竞租须知
*.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租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本房产不允许开展***金融类服务、医疗及其他与周边氛围不适应、污染性的业态。
*.中标规则:
⑴公告期内如只有*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租底价(含)的报价直接中标;
⑵以投标文件中的年租金报价按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价为中标人(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除外);
⑶如不同投标人报价同为最高价的,则现场再进行报价,以最高价中标;原承租人参与投标且报价有效的,如接受上述最高价的,则可优先承租,即为中标人。
⑷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期满后发布成交通知书。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⑴未按规定签章的投标文件;
⑵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⑶低于底价投标的、对*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竞租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当场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否则,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物由原承租人中标的:原承租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不得迟于原合同届满前**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标的物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中标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租金从不迟于招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天开始计算。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若中标人为非原承租人的,中标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租赁期限从清退原承租户开始,以实际交付之日算起。如中标人因此要求放弃租赁权并返还投标保证金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人与出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保证金为首年*个月租金。
*.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竞租人未中标的,其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竞租会结束当天起开始办理退还手续,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戴先生
*、采购文件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采购公告。
以下格式及要求不得更改。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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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