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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3幢2013、2014、2015、20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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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市采购
更新时间 2022-08-08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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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号*幢****、****、****、****室(房地产权证号:闸**********;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其中:①【****室】建筑面积:**.**平方米;②【****室】建筑面积**.*平方米;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④【****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年*月**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街坊*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办公;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目前为“全季酒店”客房,对应房号为****、****、****、****。

*、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截止****年*月**日)

*、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搬离,拍卖成交后,占用人不迁离的,本院将强制清场;

*、该标的物业管理费:上海长安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告知:①欠****年-****年大修理基金费****.*元,收费标准为****年-****年:*元/平方米/年,****年-****年:*元/平方米/年;②欠中央空调更新费*****.*元;③欠玻璃幕墙检测费****元。

*、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水费、电费无欠费,水电费用均由长安大厦物业公司按实际发生数和各业主分摊系数分摊到各业主并代为收取,具体分摊比例以物业核定为准。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所有权来源:买卖。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王晓(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号*号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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