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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区长河街道第七次人口普查服务外包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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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采购
更新时间 2020-09-21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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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滨江区长河街道第*次人口普查服务外包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被投诉人*: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被投诉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江北路**号;被投诉人*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号金瑞大厦*幢***室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仙桃数据谷东路**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号**幢***室******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杭州市滨江区长江北路**号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号金瑞大厦*幢***室
*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仙桃数据谷东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滨江区长河街道第*次人口普查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调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人质疑时不仅未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多次涉嫌违法违规。在回复投诉人质疑时以“商业秘密”为由敷衍塞责,对投诉人提出的关于投诉人的*******管理体系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件是否有不符合评分标准情形;业绩合同,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公司资质证件是否有弄虚作假或不为投诉人所有的情形;以及投诉人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团队人员董瑞、汪潇溪、裘科威、傅佳宁等**人所有证明材料是否有不符合要求或非本单位人员的情形视而不见,构成了实质性的“拒绝答复”。 *、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人质疑时多次试图引导、误导投诉人改变质疑方向,并强行要求投诉人对质疑书所署时间做出修改(从*月**日修改为*月**日)。 *、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人质疑时,先后有*个不同的人员、不同的电话与投诉人联系,试图通过不断更换人员与投诉人联系,造成投诉人工作信息混乱和不对称。 (*)投诉请求 *、恳请财政部门依法要求被投诉人就投诉人的*******管理体系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件是否有不符合评分标准情形;业绩合同,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公司资质证件是否有弄虚作假或不为投诉人所有的情形;以及投诉人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团队人员董瑞、汪潇溪、裘科威、傅佳宁等**人所有证明材料是否有不符合要求或非本单位人员的情形进行答复,公开投诉人具体扣分明细并说明原因。 *、恳请财政部门对本次投标中投诉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客观部分得分项进行核实、依法还分,若得分排名改变的,依据财政部**号令第**条规定及浙财采监〔****〕**号文第***条规定,依法予以纠正,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恳请财政部门对被投诉人在本次质疑过程中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查处:(*)未对质疑事项及证据仔细审查、分析核实并逐项答复、拒绝质疑人的合理质疑请求;(*)有意误导行为、强行要求质疑人对质疑书内容做出违背质疑人意愿的修改行为;(*)未保持质疑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独立、固定的行为;(*)未秉承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 *、被投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辩称 针对投诉人投诉书中的内容及投诉事项,街道已与代理公司沟通,在其答辩说明中具体回复。 *、被投诉人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针对投诉事项*的答辩:在质疑答复函中已明确告知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可以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为: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更正事项等。 其中采购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等。可见供应商的具体得分情况不在公开的内容中,不属于必须公开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供应商的具体得分情况,不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公开。 *、针对投诉事项*的答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诉人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来的质疑函(详见*),因质疑函内容缺失,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通知投诉人对质疑函内容、格式进行修改,并未存在投诉人提到的试图引导、误导投诉人改变质疑方向,并强行要求投诉人对质疑书所署时间做出修改的事情。 *、针对投诉事项*的答辩:我单位在收到投诉人的有效质疑函后第*时间受理,并对投诉人质疑内容进行认真核查、答复。在此前(****年*月**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形式的质疑函后,提醒投诉人质疑函内容有缺失,通知其对质疑函进行相应修改;在收到快递的质疑函后签收的工作人员亦第*时间与投诉人电话确认收到了质疑函;在质疑答复函盖章后我单位工作人员又第*时间通知投诉人前来领取质疑答复函,在处理投诉人质疑事项时,我单位*直是抱着积极主动的态度的,并未存在投诉人所投诉事项的现象。 *、相关供应商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述称 “投诉书—副本”中关于申请修改评标结果的申请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关于“修改评标结果”*种情形的规定,恳请财政局驳回投诉请求。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滨江区长河街道第*次人口普查服务外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长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共有*家公司报名,分别为: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乐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远传新业科技有限公司、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的*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员和采购人代表共*人组成。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放给中标供应商,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送质疑函,于****年*月**日邮寄修改后纸质质疑函,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邮寄质疑函,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质疑答复函,并于****年*月**日以直接送达形式由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质疑答复函。 

*、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本机关经调查核实后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人质疑时不仅未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多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该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以及质疑答复内容的范围,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出的关于投诉人的*******管理体系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件是否有不符合评分标准情形;业绩合同,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公司资质证件是否有弄虚作假或不为投诉人所有的情形;以及投诉人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团队人员董瑞、汪潇溪、裘科威、傅佳宁等**人所有证明材料是否有不符合要求或非本单位人员的情形。”经对比招标文件和投诉人投标文件:①投诉人提供的*******管理体系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件以及业绩合同,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评分正确。②投诉人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团队人员董瑞、汪潇溪、裘科威、傅佳宁等**人所有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未予认可,经询问评审委员会每位成员,未予认可的理由是:评标时经集体讨论认定投诉人所提供团队成员社保证明多数为“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有,与投标人名称“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分公司人员同时属于公司,评审委员会认定有误。 (*)针对投诉请求* *、基于上述针对投诉事项*的认定,对投诉人关于“依法要求被投诉人就投诉人的*******管理体系证书、********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证件是否有不符合评分标准情形;业绩合同,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公司资质证件是否有弄虚作假或不为投诉人所有的情形;以及投诉人本次投标中提供的团队人员董瑞、汪潇溪、裘科威、傅佳宁等**人所有证明材料是否有不符合要求或非本单位人员的情形进行答复”的投诉请求给予支持。 *、对投诉人关于“公开投诉人具体扣分明细并说明原因”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理由:①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扣分明细和扣分原因不属于政府采购需要公开的信息;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令)第***条第*款“……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人对未中标供应商有法定告知义务,但内容仅限于“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和“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③根据《财政部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第*部分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该投诉事项超出质疑事项以及质疑答复内容的范围,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针对投诉请求* ****年*月**日评标结果显示,立信(重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得分**.**,排第*,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得分**.**,排第*。修正评审委员会得分后,景怡智数(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得分**.**,排第*,已影响采购结果,且本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有关规定,存在采购过程违法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投诉请求* *、被投诉人依法受理投诉人质疑并按时就“质疑函”相关内容进行答复,虽然未就“投诉事项*”提到的证书、合同、执照、团队人员情况给予正面答复,存在“未秉承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处理的行为”,但不影响投诉人继续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经对被投诉人相关责任人员询问调查,以及比对投诉人于****年*月**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质疑函”与****年*月**日邮寄发送的“质疑函”,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有意误导行为、强行要求质疑人对质疑书内容做出违背质疑人意愿的修改行为等,两个“质疑函”实质内容并无差别,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提出“有意误导行为、强行要求质疑人对质疑书内容做出违背质疑人意愿的修改行为”的投诉与事实不符。 *、本机关在调查中未发现被投诉人存在“未保持质疑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独立、固定的行为”,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因此,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定 投诉人关于“滨江区长河街道第*次人口普查服务外包项目(****-******-**)”的投诉,既存在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也存在经查证属实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情形,因此,对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部分给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联 系 人:何工    *、联系电话:****-********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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