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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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北省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河北省张家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0.05.23 |
项目状态: |
30年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所属领域: |
市政工程 |
社会资本进入方式: |
BOT |
投资总额: |
11.441亿
|
发起时间: |
2017-10-22 |
拟合作期限: |
30年 |
回报机制: |
可行性缺口补助 |
项目概述: |
项目概况 |
张家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期设定为**年总投资:******.**万元。为了响应国家节约用地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张家口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危害,张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制定、落实了长效管理措施,提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厂址位于桥东区张家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循环产业园”)内。建设*座涵盖中心城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安县,处理规模****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 ***** **。 |
项目合作范围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授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政府执行机构,中选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在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正式生效后,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并根据项目中投资增减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调整融资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的融资予以保障,由项目公司主导本项目的建设,并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方式,依法建设。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中选社会资本和成立的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实施机构办理前期审批手续。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运营管理和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使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之下。 |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评价结论(含财政部门对报告的审核意见) |
本***项目为张家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相应领域专家根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号)对该***项目组织了物有所值评价。组成专家组,召开评价会得出定性定量评价结论,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分为 **.** 分,超过基准分(**分),通过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分析。本项目通过进行物有所值定量评价,*** 模式下 **** 年年初的净成本现值为 ******.** 万元,比较政府采购传统模式下**** 年年初的净成本现值******.** 万元,节约*****.**万元。通过物有所值定量评价。财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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