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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3-04-23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举措,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通知》明确,要延续执行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至2023年底,并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
在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电子化交易项目不得收取采购文件费。鼓励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电子化交易项目推行以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不得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