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曝光台 > 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5-30
为以案明纪、以案示警,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周至县纪委监委通报近年来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周至县骆峪镇黄家湾社区党支部原书记辛兆林对采砂行为监管不力,居委会原副主任刘玉良违规将原石英矿堆料场租给群众从事非法采砂问题。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7日,时任黄家湾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刘玉良违反村级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人开会决定村级重大事务,将原石英矿堆料场租给广济镇斜里村村民张某进行非法采砂,并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及取砂换土合同。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辛兆林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此事未能及时阻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辛兆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玉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周至县终南镇毓兴村党支部原书记路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5年9月,终南镇毓兴村实施硬化道路1350米的“一事一议”项目,该工程由公司法人为路超的陕西添力置业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总投资721837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372637元,筹资筹劳总额349200元;2016年9月,毓兴村实施硬化村南、村北生产路932米的“一事一议”项目,该工程由公司法人为路超之女的陕西艺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总投资378393.82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290002元,筹资筹劳总额75390元,集体资金13001.82元。路超违反廉洁纪律,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为本人和子女谋取私利。2019年10月,路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周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郭居良、周至县兴周养护公司经理张选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5年4月,时任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居良得知周至县兴周养护公司拟实施安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后,电话授意周至县兴周养护公司经理张选斌,欲将55.06万元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丁某(该工程实际上系丁某与郭居良之弟郭满良合伙承包)。2015年5月,张选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郭居良说情打招呼,违规将该工程承包给郭满良的合伙人丁某,郭满良从中获利2.6万元。郭居良、郭满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郭居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张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满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周至县科协原副主席赵文轩、县政府办退休干部田华、周至五中教师田左齐在承包地非法采挖砂石问题。2016年12月30日,时任县科协副主席赵文轩、县政府办退休干部田华、周至五中教师田左齐等人出资合伙承包了武功县普集街乡黄家村的位于周至县境内112亩土地,合同承包期为10年,合同约定承包方不得挖坑取土、改变土地原貌。2018年1月至3月,赵文轩联系到集贤镇赵代村村民卢某在其承包地采挖砂石,破坏基本农田7亩,赵文轩从中获利28.2万元,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7年11月至12月,田华、田左齐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让集贤镇赵代村村民侯某在其承包的土地上采挖砂石,破坏基本农田16.55亩,田华、田左齐分别获利10.5万元、11.3万元,田华、田左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19年11月,赵文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田华、田左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