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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采意向公开打响“预备铃”[2020-5-8]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5-09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6月1日起,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湖北省财政厅提出,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分布实施”的原则推进。2020年6月1日起,在省扶贫办、荆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试点单位和地区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预算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湖北省财政厅要求,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对于公开渠道、公开内容等要求,湖北省财政厅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渠道为“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预算单位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后,在“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布”专栏填报公开内容。

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另外,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外,湖北省财政厅还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加强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检查。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据了解,今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湖北省一些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标、评标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按下“重启键”,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预算单位积极主动公开采购意向是贯彻落实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努力减轻新冠疫情影响,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一方面,能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另一方面,有助于预算单位更广泛地了解市场信息,制定科学、全面的采购需求,推动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记者注意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目前已经启用,已有荆门市的部分预算单位率先公开了十余条采购意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