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行业聚焦 > 潍坊打出政府采购组合拳助推企业复工复产[2020-5-6]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5-06
本报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打出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组合拳,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率先打通应急采购绿色通道。新冠肺炎疫情伊始,潍坊市财政局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时间印发《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列入紧急采购事项,相关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时,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最大限度地满足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需要。同时,将疫情防控物资纳入潍坊市计划统筹范围,由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相关企业进行加班加点的生产,统一组织货源采购和调拨分配,有力地支持了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
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相关文件下发后,潍坊市财政局第一时间进行转发并落实,要求相关单位在启用绿色通道采购的同时,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科学规范界定紧急采购事项,快速采购并确保质量。
二是尽力减少采购活动人员聚集。潍坊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妥善处理疫情流行期间的非紧急采购项目,能暂停或延期的,可及时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不能暂停或延期的,要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组织工作。疫情防控初期,潍坊市级政府采购暂停采购项目42个,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员聚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积极开展“不见面”业务办理。潍坊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申请的通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即:政府采购的计划备案、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等事项,均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办理”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沟通咨询事项,均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信息工具办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和保证金退还等事项的受理,均通过邮递方式办理;评审专家入库审核和业务查询等事项,均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业务办理,既减少了人员接触,又较好地保证了政府采购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是有序恢复政府采购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Ⅱ级响应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确需恢复采购活动的项目,通过出具疫情防控承诺书形式,提醒采购单位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潍坊市级政府采购除全面恢复小额自行采购项目外,有106个确需采购项目恢复了采购活动。各采购单位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取消并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潍坊市财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同方式加大了清理投标保证金力度。即,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信息渠道,提醒、督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及时做好投标保证金清退相关工作;财政部门通过“不见面”形式,及时接收供应商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保证金退还资料,并及时办理审核退还工作;进一步要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可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应压缩收取比例。
六是全力推动预付款制度落地。为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潍坊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确定的“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10%—30%预付款,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可放宽预付比例到100%。预付款制度的建立,既可减轻供应商资金压力,又能增强供应商快速履约能力。
七是着力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潍坊市财政局加大力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通过“不见面”形式与多家银行进行信息对接,协助制定“政采贷”方案,在网站上公开发布进行宣传,让供应商知悉合同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截至目前,潍坊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已达1.1亿元。
八是优化政府采购审核审批流程。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再造,潍坊市财政局打造出一套手续简洁、环节减少、效率提高的政府采购审核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时间得以有效压缩,实现了“一网备案、一日办结”目标,即,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全部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办理;采购计划备案做到即时申请即时办理;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核准等审批审核事项做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宋来忠蒋守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