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60001 客服热线:400-000-0388
发布公告

招标

采购

项目

机构

资讯

服务

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十问十答[2020-3-20]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3-21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3月19日讯(实习记者李京益 通讯员裴石明)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正式印发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系列政策。为了让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记者就广大缴费人关心的热点话题釆访了相关省级机关部门。
  问:我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有何规定?
  答:自2020年2月起,各市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问:根据我省政策,哪些单位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
  答:我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适用于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期限是多久?
  答: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问:在医保阶段性减征政策享受期间补缴或者预缴医疗保险,是否享受减征政策?
  答: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执行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不得延后执行。参保单位补缴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问:企业享受上述医保减征政策的,是否还可享受各市缓缴政策?
  答:各市出台的医保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保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医保减征流程如何规定?
  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税务部门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征后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由医保部门征收的,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减征政策,按减征后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保费优惠政策期间,个人权益是否受影响?
  答:各市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问:缴费单位2月份已缴职工医保费如何处理?
  答:2020年2月已征缴职工医保费的地区,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优先予以退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与参保单位沟通,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退费由医保或税务部门发起,缴费人无需报送相关资料。
  问:企业如何获取最新的减免政策?
  答:缴费人可登录省医保局、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了解相关政策。由医保部门征收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可拨打电话咨询,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缴费人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