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行业聚焦 >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链条进一步延伸[2020-3-20]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3-20
财政部试点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专家认为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链条进一步延伸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财政部将力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意向的主体和渠道、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的依据和时间等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业内专家认为,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
试点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意向要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通知安排,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地区应根据地方实际尽快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事实上在当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采购预算,还是处于非公开状态。这种状况对广大供应商是不公平的,政府采购单位也有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法律风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
王锡锌认为,公开采购意向,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有好处。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内容,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去准备,也让更多的企业清楚采购内容、采购预算,能更好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政府采购透明度明显提升
财政部还对政府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和公开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但是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3月17日,财政部还对外发布《2019年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明显,社会主体可以更加及时、准确、便捷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同时,中国政府采购网37个地方分网已实现市县全覆盖,同时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网站栏目更加丰富、功能更加优化。超过一半的地区已实现或部分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等功能,大多数地区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或依托其他电商平台实现在线交易。
王锡锌认为,政府采购是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事关财务纪律,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权力寻租的贪腐行为。如若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度不够,就很难保障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大势所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告诉记者,财政部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做法正是借鉴了世界银行等的做法及国际惯例。世行在具体项目招标采购的资格预审邀请刊登之前,会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及世行的外部网站,刊登贷款项目采购的总采购通告。总采购通告的内容就包括借款人贷款的金额和用途、采购计划规定的采购范围等。
高秦伟认为,按照我国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已涵盖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结果、验收结果等。通知要求公开采购意向,这样就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链条向前进一步延伸,预算单位的初步采购需求或采购计划也被涵盖进来,有利于畅通信息交互、加强社会监督,打造全流程“阳光”采购。
王锡锌认为,财政部关于试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措施,意在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维护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特别是在当下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刻,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于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意义非比寻常。近几年,国务院各部委每年都会对外公布“三公”经费和预算。在此背景下,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已是大势所趋,已被正式纳入日程。目前先选择在中央部门和部分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之后再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 本报记者 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