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行业聚焦 > 贵州省税务局强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2020-3-17]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3-17
贵州省税务局按照“践公信、降成本、行便利、重合作”原则,以自身的“严”和“累”换取供应商投标环境的“优”和“悦”,并不断开辟新途径,积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谱写新篇章。
首先,践公信,共筑亲清供采关系。
贵州省税务局把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作为对供应商合法权益保护和人格尊重的最基本行为准则,重点从实体、程序两方面不折不扣地将其落地、落实、落细。一是以采购文件为根本,保障实体公平。一方面尽量细化“采什么”。自2019年起,贵州省税务局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87号令规定的七大要素编写采购需求,明确标的、功能或目标、标准、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期限及验收等要求,确保采购需求清晰、完整、准确,从而使供应商明明白白知道采购人“要什么”,同时也让供应商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出采购需求中是否隐含有排他性、指定性条款。另一方面也明确表明“怎么采”。以“最低门槛”原则及“广而告知”方式,最广范围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避免以专家或者采购人推荐方式人为缩小供应商范围;按照“性价比最优”原则设计评审指标及标准,使供应商清清楚楚掌握中标(成交)规则,知道怎么样才能实现最大概率中标(成交)。二是以程序合法为关键,保障程序公平。既要给足供应商投标准备时间,又要给足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权利。同时还要无差别提供信息。
其次,降成本,减轻投标经济负担。贵州省税务局千方百计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供应商投标额外经济负担。一是减少投标直接成本。自行组织项目,采购文件售价和中标(成交)实现双“0”费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项目,通过竞争性遴选,实现采购文件售价和中标(成交)双“低”收费。二是减少投标间接成本。通过允许和鼓励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加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退还,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减少中标前提交检测报告及评标时样品评审等要求,切实降低了供应商投标资金周转负担、垫资负担及可能发生的其他额外负担。
再其次,行便利,保障投标省力省心。贵州省税务局除了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外,还注重办事的便利性,力争供应商投标省力、省心、舒心。一是一律不设资格预审。投标供应商通过贵州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报名登记即可领取或者购买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不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件。二是尽量简化现场评审要求。尽量不要求评审现场提供原件备查,避免因供应商携带原件影响其他项目投标以及原件丢失等风险;尽量不设现场阐述和演示,减少供应商因派出技术人员而影响公司整体运营等代价。三是不再要求提供信用记录查询资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当天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不再要求供应商在标书中提供。四是尽量减少提供资格条件的佐证资料。
最后,重合作,共逐兴税强国美梦。贵州省税务局视供应商为兴税强国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用真诚沟通、互谅互解、互促共进温暖供采双方合同关系,培养和激发供应商爱国爱税情怀,与税务人一道共逐兴税强国美梦。一是在法治框架下平等交往。认真对待每一位供应商的每一项询问、质疑,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原则,处理好询问、质疑事项,让供应商有疑问而来、带满意而归。截至目前,贵州省税务局投诉率为“0”,有效举报率为“0”。二是在公正原则中坦诚相见。在采购过程中贵州省税务局秉持公正廉洁,加强沟通引导,增强供应商凭实力竞争的信心,营造供采双方共建全省税务系统良好政府采购生态环境。三是在尽职履职中赢得互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本着互重互信和友好协商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贵州省税务局一直以来的款项拖欠率为“0”。对于合同明确的供应商权利和义务,绝不随意减少、增加或变更,确保供应商合同权益不受变相侵犯。
(丁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