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抗击疫情 > 【疫情防控 比比在行动 】大荔县关于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2-07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踊跃捐赠款物支援全县的疫情防控,体现了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为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赠方式
1.物资捐赠
捐赠地点:大荔县东大街卫生健康局三楼(红十字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256279
联系人:潘翠玲 13572389944;王晓军 13369186606
2.社会捐款
户 名:大荔县财政局(综合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大荔支行洛滨分理处
账 号:26525201040002693
联系电话:0913-3256373
联系人:刘涛 15291372585
二、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1.防护服(GB19082-2009,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3.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
4.其他物资:一次性灭菌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手术衣、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乙醚、紫外线循环消毒等医用耗材和防护用品。
以上捐赠物资均需在保质期内,由正规企业生产,有出厂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污损。目前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重要说明
1.捐赠的款物(含本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捐赠的款物),由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2.为方便大荔县红十字会、大荔县财政局开具捐赠凭证, 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联系方式及捐赠用途(抗击新型肺炎)。
3.接受捐赠的款物使用情况,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并自觉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4.各捐赠企业(个人)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私自发布捐赠款物的相关信息,更不得借疫情防控捐赠之名来进行不实宣传和网络炒作。
大荔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