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抗击疫情 > 【疫情防控 比比在行动 】周至关于接收抗击疫情社会捐赠的公告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0-02-03
广大群众朋友们及社会各界人士、单位、组织: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打赢这场事关全县人民生命健康的疫情防控攻坚战,经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动员全县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单位、组织积极行动参与到全县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斗中来,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
一、急需物资(防护设备)
1、医用防护口罩:标准GB19083-2010;
2、N95或KN95口罩:标准GB2626-2006;
3、医用外科口罩:标准 YY0469-2011;
4、一次性医用口罩:标准YY0969-2013
5、医用防护服:标准GB19082—2003;
6、医用帽子;
7、医用靴套;
8、隔离衣;
9、防护眼镜(护目镜);
10、防护面屏;
11、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说明:(1)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2)为方便接受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受赠单位: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
受赠地址:疫情期间,周至县工业路丰达四季酒店1305房。
捐赠物资联系人:郭 囝
二、银行捐赠
人民币捐赠账户
账号名称:周至县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周至县幸福桥分理处
三、重要说明
1、捐款用途:为专款专用,通过银行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捐赠意向“疫情防控”。未注明捐赠用途的款项将统筹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
2、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组织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们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将接收的物资和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周至县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