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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11-09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公安富阳分局三山派出所民警张大飞违规接受宴请及娱乐问题。2018年5至6月间,张大飞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彭某某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一次、KTV娱乐活动两次,相关费用均由彭某某支付。2019年6月,张大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经理凌富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2月5日,凌富组织该公司党支部8名党员在嘉兴南湖参观学习期间,擅自改变路线前往湖州南浔古镇景区游览,事后在单位财务列支报销景区门票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90元。2019年9月,凌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登镇湘主村原党总支书记刘六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时任湘主村党总支书记刘六明利用私设的“小金库”资金,以春节红包形式向村两委班子成员、报账员、村务工作者及村临聘人员等14人发放补贴,合计人民币10300元。刘六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刘六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