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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8-31
关于明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滁州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敬梓西路669号(港汇中心)商业A楼1303-1307室
被投诉人1:明光市水务局
地址:明光市体育路129号
被投诉人2: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百乐门广场10幢2406室
滁州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关于明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编号:czgc201712-378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18年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8年2月13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交易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及主张:投诉人诉称,安徽天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清单工程量数字显示有误,造成评标专家对本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误评,并误将投诉人做废标处理。投诉人主张,组织复评更正。
经本机关调查,
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结论为:
1.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可以正常评审,不会造成误读,且投诉公司未在法定质疑期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显示的数量不一致,应予废标处理。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滁州开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诉不成立(或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