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比比招标采购网 > 行业聚焦 > 鄂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为投标企业“减负”[2019-8-12]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8-12
记者昨从市财政局获悉,去年以来,该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助力我市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竭力为投标企业“减负”。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此举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参与门槛,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目前,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未发现继续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采购程序方面,《意见》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所在地,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同时采购人应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确保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救济制度方面,依法受理处理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维护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去年,我市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7件,涉及5个项目,均依法依规处理。
深化网上商城应用。去年7月1日,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运行。当年9月,根据市政府办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由13个扩大到22个,电商直购限额由3万元扩大到5万元,网上竞价限额由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目前,入驻网上商城的小微企业达42家。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今年5至6月,通过对原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升级、构建政府采购数据交换平台等措施,约束采购人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未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无法进行合同备案及支付。此举进一步落实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完善了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
来源:鄂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