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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7-27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十四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二、基本情况
2015年3月至8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未按规定列明对中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37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5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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