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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6-17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指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

为了规范中央单位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通用商品采购行为,减少重复招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在借鉴国际惯例和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02年开始进一步改进采购办法,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协议供货制度

其中计算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设备是中央单位采购比较普遍、采购规模较大的一项通用商品。为了适应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改革传统的自由、分散采购方法,财政部于2001年将中央单位部分计算机采购纳入了联合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集中采购,效果比较理想,规模效益十分明显,得到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肯定。

协议供货招标的对象一般是产品的生产厂家。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根据生产厂家所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档次和价格,经专家评委评审来确定中标的生产厂家及其品牌、配置、型号、价格和档次。然后再由生产厂家在当地指定1—3家有经销权的公司作为代理销售商。当然,这个代理销售商资格的确定是要经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