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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2019-6-14]

发布人:比比招标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06-15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和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实现无预算不采购、应采尽采,杜绝政府采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日前,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报送201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从4个方面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管理工作。

一是界定政府采购计划报送范围。市直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依照已批复的2019年度部门预算,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资金采购《漯河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协议供货、网上商城产品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报漯河市财政局备案,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是提出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原则。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应遵循“应编尽编、专款专用、项目预算细化”的原则,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和创新产品,严禁配备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进行价格测算的基础上编制采购预算。

三是规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方法和报送时间。预算单位应按照《漯河市201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进行填报,由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汇总分类后,按预算管理权限抄送到各业务科室,作为审核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的依据。没有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或未向市财政局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原则上不进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应于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后10日内,将编制好的本单位纸质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后,报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变更流程。在不改变预算项目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填制《漯河市政府采购内容变更申请表》报该市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付方式变更的,应填制《漯河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变更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批;若对预算项目进行变更的,应报市政府审批。

(牛国礼石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