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国际变更公告 > 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用房迁建项目—外线工程施工标段招标补遗一
更新时间 | 2021-03-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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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第*人民医院医疗用房迁建项目—外线工程施工标段招标补遗*
发布时间:****-**-**
新都区第*人民医院医疗用房迁建项目—外线工程施工标段
招标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
整由“不可以调整”更正为“可以调整” 。
*、 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条由“合同期间的材料清单单价变化
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余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余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调整。”
更正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物价波动*%以内(含*%),引起的清单单价变化均不作调整。
(*)可调价材料品种:按照成建价 [****]*号文中规定,本项目可可调价材料品种为,
*)金属材料、金属制品及摊销钢材;
*)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
*)木材及其制品;
*)各类砖、瓦、砌块、石料、砂、石灰;
*)汽油、柴油;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发包人核定可调价材料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新都区价格确定,新都区没有的,可参照市区价格确定。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无可调价材料价格的,发包人核定可调价材料单价按该项材料在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确定。
*)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年《*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按****年《*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除可调材料外,其余材料约定为不调价材料,不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跌结算时*律不做调整。
(*)材料调整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各月实际形象进度为准进行调整,并且其形象进度不得与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相抵触,如实际形象进度与合同进度不*致,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综合单价中机械费和综合取费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本项目的工期为:**日历天。
特此通知。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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