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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采购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之*;”现澄清为:*.*、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第***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具备①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②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之*;。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均作此澄清。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