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中心医院相关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铁岭市中心医院相关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分钟),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次报价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铁岭市中心医院
地 址: 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仟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泰山路**-*西*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培俭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