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智能制造教学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石油化工智能制造教学中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页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更正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采购文件第**页 格式** 已更新为最新版本,具体内容详见最新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第**页 格式** 第*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号)更正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现场须携带**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格式扫描版)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仅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后果自负。*、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第*章供应商须知表条款**.*要求,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线上。(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地 址: 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号楼*号门市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哲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