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道路交通智能安全设施及数据分析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书01
更新时间 | 2022-11-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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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智能安全设施及数据分析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
致各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的道路交通智能安全设施及数据分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问: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信号灯设备,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隔离护栏的采购施工等,不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资质的承包范围,更不属于建筑业。本次招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严重违法行为。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核心要求是评分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应当是具体的、细致的。我司认定贵单位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设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答:
*. 根据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河北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道路等级包含城市主干路与城市次干路且图纸的设计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工设置规范》等。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中的城市道路附属工程及公共交通工程。工程资质是企业实力的象征,且施工的部分路口为开放状态,本项目合理设置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是为了满足施工条件要求以及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做保障。项目的资质要求设置合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文件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采用的综合评估法,而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存在以上情形。
河北昂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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