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设备工程
更新时间 | 2022-06-1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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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设备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蓬莱生活固废转运中心改造项目设备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
*、投标人疑问回复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如下:
投标人业绩 | * 分 |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竖式工艺垃圾转运站成套压缩设备(业绩合同清单中需至少包含压实器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 分,最多得 * 分; (*)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 分,最多得*分。 注: *.本项满分 * 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同*业绩以最高分计取*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计取*个业绩得分;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截图;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供货范围、处理规模等合同要素不*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垃圾处理规模、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因垃圾站不同于普通的环卫设备,其实施周期很长,且需经过合同签订、土建施工、产品供货、验收等漫长的诸多环节,*年内能够完成*个***吨/天的项目交付的厂家寥寥无几。而招标文件还特意指出将已签合同但未实际履约的项目排除在外,评审要求中将业绩设置为评审要求是用来衡量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但垃圾站因其特殊性,其能否履约完成并不由投标人决定,其中需要土建施工方等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本项目将业绩证明文件设置的如此苛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该设置几乎没有厂家可以满足,结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设置明显是为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量身订制,限制其他厂家公平参与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该设置也属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所禁止的行为。
建议修改为:“****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转运站成套压缩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分,最多得*分;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分,最多得*分。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
投标人实力 | * 分 | *.投标人(或所投压实器系统生产厂家或所投转运容器生产厂家)具有激光切割机的,每提供*台得 *分,最多得 *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设备发票和现场设备照片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因各个设备厂家制造工艺不同,均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采购不同的设备,如设备制作厂家的下料可以采用激光切割机也可以采用等离子切割机,还可以购买已经成型好的材料,但采用何种机器对产品的性能并没有任何影响,将投标厂家要具有激光切割机,业内招投标实为罕见,严重背离了《工程项目招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公平竞争精神。且设备厂家购买何种设备是其权利,并非只有激光切割机才能下料,招标文件中设置此种评审因素的目的是什么?是强制要求设备厂家去购买激光切割机,还是说因为某些厂家现在所使用的的设备为激光切割机,为了将其他非“心仪”厂家排除掉,而设置的与本项目采购标的资格、技术、商务都完全无关的针对性评审因素。
该种评审办法完全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赤裸裸的将该项目指向特定供应商,限制其他优秀厂家参与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中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所禁止的“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建议:删除此项或者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压实器系统生产厂家或所投转运容器生产厂家)具有激光切割机或等离子切割机的同等设备及以上,每提供*台得*分, 最多得*分。
答:符合本项目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货物清单要求,对本项目成套设备进行演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中标便利。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关于方案演示的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方案演示 | * 分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货物清单要求,对本项目成套设备进行演示,演示时间不多于*分钟。由评委根据以上内容酌情评分: 优秀的*<*≤*分; 良好的*<*≤*分; *般的*<*≤*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 *.投标人应递交*份演示 * 盘(*盘内应包含以上演示内容),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演示 *盘中如采用视频,则材料格式建议采用 *** 格式或 ***格式(建议分辨率<*****),评委自行播放, 若 * 盘中的电子文件在评标现场无法播放或打开,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钟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文件签收台递交。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则演示方案不予接受。 *.具体位置从合肥市要素大市场东门乘手扶电梯至*楼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门口签收台。*.入场前,所有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码扫码、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 **.*℃、或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允许进入。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开标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要求为准。 |
该评审因素中要求提供本项目成套设备演示,众所周知垃圾站成套设备不同与车辆类设备有统*的标准,而是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来进行定制,因此不可能出现跟本项目技术参数及性能等完全*致的成套设备,除非该技术参数及性能等设置是根据某厂家已建成的成套设备进行设置,否则不可能有厂家能够提供与本项目成套设备完全*致的设备进行演示。且我公司经大量的市场调研,具有与本项目技术结构等完全*致的成套设备只有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可以满足,该设置涉嫌为中荷环保提供有利条件,以此能在评分上拉开与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差距,再结合技术及其他评审因素,从而达到其他供应商无法中标的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货物清单要求,对本项目类似成套设备进行演示,演示时间不多于*分钟。由评委根据以上内容酌情评分:优秀的*<*≤*分; 良好的*<*≤*分; *般的*<*≤*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符合本项目需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中大量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涉嫌将产品指向特定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技术要求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次采购中的设备支撑平台、压头主体材质、溜槽材料或转动料斗、转运容器额定装置质量与防腐工艺、维护作业升降机并非国标检测项目,对于非强制性检测项目,各委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检测。且关于设备支撑平台、压头主体材质、溜槽材料或转动料斗材质并没有统*的标准,作为正规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没有任何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是依照什么标准进行检测?如果是没有任何资质的第*方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本就没有任何公信力,无任何的证明作用。除非某厂家已经针对此项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没有公信力的检测报告,否则招标文件中非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第*方检测报告,就构成了政府采购法所禁止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其次,提供检验报告是变相要求供应商在开标前必须具有与本项目技术要求完全*致的样品,而设备支撑平台为非标件,它的主要作用是对设备进行支撑与承载的作用,根据现场建筑的实际尺寸等会各有不同,因此即使该项具有检测报告,也对本项目不具有任何参考意义。只会增加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成本的急剧增加,不符合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同理,压头主体材质、溜槽材料或转动料斗材质和维护作业升降机因各供应商的设计工艺不同,所使用的材质不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未强制要求设备厂家必须使用何种材质,转运容器额定装置质量与防腐工艺也无统*的标准,*般正规的检测机构在没有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本不可能针对此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违规出具检测报告,将受到应有的处罚。要求提供此类检测报告,明显是为心仪厂家量身定制的技术要求。技术的设定应当与项目的实际需要与具体特点相适应,各投标人如可满足则自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后期交货后还需经过采购人等的专业的验收,此处设置检测报告完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建议将本项中要求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删除。
(*)招标文件中其他技术参数设置也限制了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招标文件要求 | 修改建议 | 事实依据 |
***投标人实力第*点(*)电机功率:≤**** | 电机采用节能降噪伺服电机或变频电机 | 根据设计计算,要满足相应的压缩力要求,需匹配相应功率的电机,而对应的电机有伺服电机,变频电机和普通电机,各款电机对应的功率各不相同,目前市场上配套的变频和伺服电机普通功率标定功率在** **以上,而实际产生的功率却远小于** **普通电机,因此,此项电机功率的设置要求极其不合理,使用普通的电机而排除更加先进的伺服电机、变频电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不利于采购人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货物 |
***投标人实力第*点(*)每泊位配备*台电机且每台电机功率≤*** | 每泊位可采用液压或电机驱动溜槽,溜槽采用中控自动操作 | 该招标文件中电机配置形式和功率要求为手动操作溜槽特有模式,其特点为不智能,冲击大;相对于市场上出现液压驱动的可中控自动操作溜槽启闭方案,已经属于落后淘汰模式,为上海中荷特有的模式,此项电机和功率要求对市场上更优方案形成了实质性的限制。排斥其他更加优秀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极易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不符合政府采购立法的初衷。 |
***投标人实力第*点(*) 上口尺寸(长*宽):(****~****)×(****~****)**。 | 上口尺寸(长*宽):(****~****)×(****~****)** | 由于垃圾站设备是非标产品,制造厂家制造工艺与设计依据有少许不同,制作出来的产品尺寸也有所差异,且尺寸的微小差距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且现招标文件中上口尺寸只有少部分厂家满足,其他厂家无法满足,具有排他性,违背了招标公平原则,建议适当放宽该项技术参数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投标人实力第*点(**)★卸料槽应采用防腐措施,板材及小型*部件采用酸洗磷化电泳工艺,使用寿命不低于*年。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厂区内的酸洗磷化电泳工艺及设备实物照片;(*)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扫描件。 | ★卸料槽应采用防腐措施,板材及小型*部件采用酸洗磷化电泳或者喷丸工艺或其它工艺,使用寿命不低于 *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厂区内的酸洗磷化电泳工艺或者喷丸工艺等的设备实物照片 | 各厂家防腐处理工艺各不相同,本次招标对此项要求的是能够满足设备防腐和使用寿命*年的要求,而能够满足该要求的工艺有很多种,并不是只有酸洗磷化电泳工艺,且每个设备厂家引起技术设计等的不同,而使用的工艺不同,但工艺的不同并不会导致寿命的减少,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酸洗磷化工艺照片,且还必须具有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完全与项目的实际需求无关,试问卸料槽防腐措施不是为了保证其寿命还是为了保证其使用何种工艺吗?且卸料槽的防腐措施与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的关联性在哪里?设置*些与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无关的条件来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促进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通知。且技术参数在设置时应当是经过大量的调研,专家的论证,而不是根据某*家的参数进行设置。参数设置是*个严肃而谨慎的工作。 |
***投标人实力第*点(*)高度:≤****** | ≤****** | 由于垃圾站是非标产品,各个厂家的设备型号也有所差异,垃圾箱的高度尺寸因各厂家设计工工艺的不同,导致外形尺寸各有不同,但该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实际使用性能,建议将该参数适当放宽,确保更多优秀的厂家参与到公平竞争中来,保证政府采购法中公平公正,以及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
***投标人实力第*点(*)中: 整车整备质量≤******* 外形尺寸(长×宽×高)(****~****) ×(****~****×(****~****)** | 整车整备质量≤******* 外形尺寸(长×宽×高)(****~****) ×(****~****×(****~****)* | 整备质量是车辆自重,自重越小,将直接导致特种车辆重要部件的用料减少或降低钢材等材质的厚度,造成强度不够而变形,造成质量、安全等安全隐患,故在总质量*定的前提下,将整备质量设置如此严苛,极易导致某些厂家*味的追求额定载质量而削减整备质量,发生车辆侧翻的安全事故。 招标文件中车身尺寸作为*般技术参数,在满足工信部公告参数和满足上牌的前提下,设置值不宜过于严苛,尽可能满足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增强投标竞争性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本项目车辆外形尺寸的设置值过于苛刻,限制了更多优秀潜在投标人参与,限制了采购人更多的选择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条、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根据质疑事项*中的修改建议,修改技术参数。
答: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变更部分。
*、暂停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待修改后重新开展。
答:不予延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变更内容如下:“
投标人业绩 | * 分 |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竖式工艺垃圾转运站成套压缩设备(业绩合同清单中需至少包含压实器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 分,最多得 * 分; (*)垃圾处理规模为***吨/日及以上的,每个业绩得 * 分,最多得*分。 注: *.本项满分 * 分,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同*业绩以最高分计取*次,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截图;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供货范围、处理规模等合同要素不*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垃圾处理规模、合同供货范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
*、招标文件第*章供货要求中“(*)核心关键参数”变更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关键性能指标 |
*. | 设备钢结构及支撑平台 | ★材质性能:钢结构主体钢板材质不低于国标****,设备支撑平台的钢材(材料)总重量大于 ** 吨。 注: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 压实器系统 | ★自重:≥******。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最大压实力:≥*****。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压头主体材质:不低于国标****,屈服强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为避免压实器液压系统故障后对压实器左右行走的影响,压实器上下压缩与左右行走分别采用独立动力单元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实物场景的图片扫描件并提供文件说明。 | ||
*. | 卸料溜槽系统 | ★溜槽材料或转动料斗:不低于国标****,厚度≥***,屈服强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检测报告扫描件可以不体现厚度参数,投标人响应即可。 |
★卸料槽应采用防腐措施,板材及小型*部件采用酸洗磷化电泳工艺,使用寿命不低于*年。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厂区内的酸洗磷化电泳工艺及设备实物照片;(*)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扫描件。 | ||
*. | 转运容器 | ★有效容积:≥***³。 ★额定装载质量:≥*******。 ★使用年限:集装箱刚度、强度好,所有结构件在作业过程中无永久性变形;箱体使用年限不少于*年,在*年内,如产品因质量原因(不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补漆、易损易耗件等正常使用损耗)经维修后仍无法使用,则中标人应免费更换,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防腐工艺:使用酸洗磷化和电泳等工艺(如所投产品防腐工艺优于酸洗磷化和电泳工艺,投标文件中另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年内无明显锈蚀痕迹。 ★筒体材质:不低于国标****,屈服强度≥******。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转运容器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且明确有效容积、额定装载质量、材质、防腐工艺。 |
*. | 转运车 | ★满载总质量:≥*******,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车辆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相关页截图(并附链接)。 |
★排放标准:国Ⅵ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车辆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相关页截图(并附链接) | ||
★所投车辆须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告相关页截图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附链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车辆交付给招标人时达到上户要求并由投标人承担车辆上牌费用、购置税费等*切相关费用。若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与箱体对接过程中,有摄像头全程显示对接位置的对接情况,方便车辆与箱体的对接。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实物照片说明。 | ||
★主要材质: 拉臂钩架结构件主要受力部分材质采用特高强度钢板,屈服极限≥****/*㎡,保证使用寿命不低于*年。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扫描件中可以不体现使用寿命,投标人响应即可。 | ||
*. | 空间雾化喷淋系统 | 检测结果为合格。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植物液无毒性试验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 维护作业升降机 | 检测结果为合格。 注:投标文件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维护作业升降机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变更如下“
*.*.* | 履约保证金 |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