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安徽省池州杰达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智能驾培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函
| 更新时间 | 2021-10-1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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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池州杰达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智能驾培系统采购项目(第*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关于安徽省池州杰达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智能驾培系统采购(第*次)项目
质疑答复函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对****年**月**日发布的安徽省池州杰达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智能驾培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第*节“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部分该评分中将“投标人具有创新发明荣誉证书”和“荣获世界智能大会金奖”作为加分项,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及质疑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第*节“评分标准”中“*、产品保障”部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星认证证书(要求本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可查)。*、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本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可查)。*、投标人具有机器人教练团体标准认证证书。”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件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大部分不成立,理由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调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人工智能在新*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我们选择高技术、高标准,稳定成熟的机器人教练生产企业,不但可以促进驾培行业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我们驾培行业发展的安全系数,保障学员的基本安全;与此同时也可间接的推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实现以“鼎新”带动“革新”。这正是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的进*步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的具体举措。
*、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也不完全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就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做了限制,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以上,勘察、 设计、 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以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而本次招标项目并非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企”这*采购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主体,无论采购资金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不能因为实际采购时采用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来源等《政府采购法》体系下的采购方式,就主观地认为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虽然《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即所有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均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但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本意和相关条款规定看,其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强制性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第*条对强制性招标范围做了界定,其他条款也主要突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则不受《招标投标法》约束。即使采用招标方式,因其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受《招标投标法》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条款约束,只适用于*般性规定,招标程序可以简化,招标文件可对法未禁止的内容自行规定,从而体现市场主体(国企)自主经营、自主决策、不受外在因素干扰的市场化原则。
故招标人有自主决定选择各方面相对优异的供应商,这也是招标投标领域落实党的**大和**届*中、*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我们也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如质疑内容*里面强调的关于企业实力评分的相关内容,它正能如实、充分的体现供应商的企业实力;而质疑内容*产品保障的第*项“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星认证证书(要求本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可查)”和第*项“投标人具有机器人教练团体标准认证证书”也满足我们对产品保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同时反应出投标人在采购标的领域的产品成熟度和售后、技术、供应等能力。故不存在质疑人谈到的“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但对质疑人谈到的产品保障中“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要求本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官方网站(可查)”我们分析这*项在与产品保障的衔接上并没有那么密切的关联性,可能会给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带来困惑与疑虑,可能存在质疑人谈到的问题。故在满足我们基本需求的情况下,我们进*步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我们将结合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对招标评分标准做出部分调整,如:增加企业实力版块的评选内容(增加投标人具有在科创板挂牌证书的内容)、调整产品保障部分的个别项目(删除投标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添加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大数据企业证书等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评分内容分值占比,具体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安徽省池州杰达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池州杰达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联系方式:闻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长江中路***号新华书店车库入口至*楼
联系方式:彭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