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德格县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项目(第二次)-四川博鑫腾跃贸易公司
| 更新时间 | 2021-09-2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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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项目(第*次)-*川博鑫腾跃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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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质疑人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川博鑫腾跃贸易公司地址:*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角井镇桂江西街*幢邮编:******法人代表:郑世会授权代表:刘云平电话:***********地址:*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角井镇桂江西街*幢邮编:*******、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名称:德格县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项目(第*次)质疑项目编号:**************** 包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德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取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质疑答复人:招标代理机构:*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号云龙酒店****号联 系 人:高老师联系电话:***-********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单位关于项目名称:德格县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项目(第*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式两份,对于贵公司在质疑事项中提出的几项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质疑请求答复如下:质疑事项*:该项目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投标文件后,未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号)”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现答复如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代理机构出具签收回执是指投标人提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形,本项目没有提前收取投标文件是在开标前*个小时内接收投标文件的递交,且投标人授权代表没有离开现场全程参与,全程处于视频监控状态之下,并在对文件的密封情况无异议且签字确认下进行的,故代理机构不需要出具签收回执,并且质疑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中并未提出对此事项的任何异议,并且签署了“开标会情况记录表”,(详见*)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细则载明了“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评审标准为:“招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分;有*项细微偏差扣*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第*款规定。属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说明情况,却并未停止评审,奕然给出评审结果。现答复如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中又具体规定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事实依据:据核实,*川博鑫腾跃贸易有限公司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为****.**.**日。即****.**.**日我公司并未收到该事项的质疑,本条属于贵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中又具体规定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贵单位并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综合评分细则提出质疑,而是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提出该项质疑,不符合相关规定。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川云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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