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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州区程集镇、九龙镇、三十里铺镇生态环保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质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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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徽省招标
更新时间 2020-04-09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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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州区程集镇、*龙镇、**里铺镇生态环保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质疑回复

*、项目名称:颍州区程集镇、*龙镇、**里铺镇生态环保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号  

*、首次发布日期:****年*月**日

*、质疑、答疑回复内容:

质疑事项*: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制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存在重大歧义会导致评标活动无法继续。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页规定了两种评分办法:综合评分和有限最低价法。两种评分办法有极大的冲突,在投标中会对质疑人产品误导。同时,综合评分办法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财购【****】***号之规定,会导致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财购【****】***号《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采购价格监测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且不得将采购项目采购代理业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回复:请仔细研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采购需求中的部分设备技术要求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

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固定式垃圾压缩设备“压缩主机:*、外廓尺寸(宽*高)***********和闸门提升装置:*、闸门采用液压同步及角度传感器技术……”的设置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理由如下:

*、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均是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压缩机》、**/****《拉臂式自装卸装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和******《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和专业标准进行设备研发、制造,所生产的设备,已获国家批准,这就说明设备是合格的。

*、但因每个生产企业的设计理念和采取的工艺不同,所生产的设备在某些参数指标上定会存在细微差别,而这些细微差别并不影响设备的使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比如外廓尺寸、闸门工艺等。同时,本次压缩主机对“外廓尺寸”的设置为固定值,且数值如此精确,明显就是倾向某*特定供应商;对于闸门工艺也是限定特定供应商的特定工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公平竞争原则和第***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回复: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参数,设备的总长、总宽、总高尺寸,是设备安装在基础或其他结构上所需要的尺寸,与垃圾中转站土建改造预留尺寸相匹配。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此项内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的评标内容及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

事实依据:技术参数的评标内容及标准“投标人所投固定式垃圾压缩设备和车辆拉臂上装部分,需提供国家计量认证机构(***)和国家质量监督认证机构(***)认可的省级(含)以上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投产品型号*致的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显示满足基本参数要求,得**分。(有*项不满足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做*分处理。)

注: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的设置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理由如下:

根据采购需求中的设备类型可以看出,本次采购的设备类型有*种,而唯独只对固定式垃圾压缩设备和车辆拉臂上装部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以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明显就是按照特定供应商拥有的优势进行量身定做,同时,还对检测机构出具单位进行严格限定如***、***认可、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等,更进*步的证明在向特定供应商倾斜,此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公平竞争原则和第***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回复:*、中国计量认证简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这种认证对象是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环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标记;有***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是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符号,国家授予的权威性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在对其公证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来保证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这些认证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质量法》等法律为依据。此项内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品牌实力的部分评标内容及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

事实依据:品牌实力的评标内容及标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和投标垃圾压缩设备型号*致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认定证书的,得*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于操作自卸车的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有*项得*分,满分*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提供的压缩设备获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参与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制定的,得*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提供拉臂外观专利证书的,每提供*项,得*分,满分*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得*分。*、投标垃圾压缩设备生产企业具有省级环卫设备研发中心的得*分。注:以上所述内容需提供提供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的设置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理由如下:

*、从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来看,要求潜在供应商所投设备应该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但没有要求所供设备为高新技术产业产品,也没有要求是中国环保产品,故将第*项和第*项作为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设置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专利是*个企业的独有知识产权 ,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唯*性,故将专利作为评审因素,本身就是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也就是说将第*项和第*项的专利作为评审因素,本身就是在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经查《***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参编单位(详见*),以及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本项目指向的特定供应商就是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故设置的第*项就是为海沃机械量身定做,顺理推之,第*项和第*项也是以海沃机械为参照,商务条件倾向该单位,且设置这些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综上所述,以上几项商务条件,均是为海沃机械量身定做,存在限制性或排斥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公平竞争原则和第***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与本项目综合评审表中品牌实力并不冲突,各评审项是从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产品品质等各项综合考量各投标人的能力,确保本项目能保质保量的达到使用单位的要求,此项只是作为评分项,并不是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此项内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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