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洪智路(万安大道-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 | 2020-03-3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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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智路(万安大道-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
补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就洪智路(万安大道-福飞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答疑:
可以用电子保函吗
答:不能。
*、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号文 第**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不高于合同价款的**%。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请问: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由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天内来不及办理完成履约担保,是否理解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即可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点。
*、项目技术人要求市政工程,只能市政专业,还是市政相关专业也可以?
答:可以,“市政工程”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路桥、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桥隧、隧道、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建给排水、市政工程管理、交通土建、交通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等专业。
*、补充通知
*、招标公告中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其他”更改为“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相应进行调整。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点:密封要求:“ 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 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修改为“(*)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应尽量在投标前完成所有企业变更手续及有关报备工作,确实无法完成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之日前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将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分别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注:企业变更证明材料无需密封。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的规定,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不含银行电子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点及专用合同条款*.*: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修改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若因发包人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
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 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日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必须保证该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直保持其真实有效;履约保函到期的**个工作日前,中标人未向招标人提供*份替换的有效保函,发包人有权按照****元/天予以处罚,直至办理完成银行保函延期手续止。”
履约担保退还修改为:“ 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各地区****年*月 份社保暂缓缴纳,*月份社保未缴纳的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可往前推*个月”修改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后增加“工程涉及施工临时变压器、路灯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在未正式书面移交招标人之前,中标人应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管养维护及成品保管等工作(并在中标后对发包人递交安全责任承诺书),若在此期间发生第*者人身财产侵害、电力设备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后增加“**.*疫情防控工程款支付、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工程款支付:若处于疫情*级响应期间完成的工程量,进度付款额度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及全额疫情防控专项经费进行支付。
(*)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疫情*级响应期间,承包人在复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消杀和防护措施费用,包含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人员防护以及疫情管理、宣传等费用,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每天施工现场实际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数量,每人每天**元的标准计取。承发包双方应制定花名册,每天确认现场实际人数并及时签证确认。
(*)疫情*级响应期间,承包人在复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搭设防控专用临设措施费用(含搭建的集装箱、活动板房等临时宿舍、临时观察隔离用房、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列入结算。
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只计取税金,列入合同价。发包人应保证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纳入每月进度款及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保证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若今后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专用合同条款第修改如下:
(*)*.* 承包人的*般义务中第(**)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
第*点修改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若地下管线和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未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则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承包人制订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人)按融政综〔****〕***号、融政综〔****〕***号等文执行变更审批,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第**点修改为“①承包人未及时或未按规范编制内业,或内业资料不真实准确,或施工文件资料未按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元(含*****元)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②承包人应按照相关移交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做好城建档案整理后,发包人开展移交归档工作。若承包人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需委托第*方服务单位开展该项工作。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发包人有权委托第*方服务单位开展档案整理移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档案管理办法,自其实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第**点中第⑦点修改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安全问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每次处以****元以上*****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凡在**天内连续*次因同*工序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
第**点中第⑧点修改为“承包人对施工质量问题整改不力(指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人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或两次以上整改仍未合格的)、未及时或未组织分部分项中间验收、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及材料进行检验检测,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元以上*****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
(*)*.*.*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中第(*)条修改为:“若发包人或监理人现场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情况,除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外,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当期合格工程量所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予以处罚;承包人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不能按期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每次处以****元以上*****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方可开展施工。”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第③点修改为“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修改为:“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严格坚持“先批准,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融政综〔****〕***号、融政综〔****〕***号等文执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若未经审批承包人组织实施,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该项目的单价执行;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调整,同时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号)及融政综〔****〕***号、融政综〔****〕***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第(*)后增加“(*)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中标人需序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若延误*次,招标人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招标人将再次约谈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限时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中标人仍未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中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损失。协商后,报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项目单价。”
(*)**.*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其他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按合同规定允许工程价款调整的,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号)及融政综〔****〕***号、融政综〔****〕***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
*、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调整,同时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结算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号)及融政综〔****〕***号、融政综〔****〕***号等文执行,项目实施期间,若今后福清市出台新的合同价款变更管理办法,自其施行之日起从其规定;未超过上述幅度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其余不变。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删除第②点中“(包含但不限于错报、漏报、超报情况)”,修改第③点“发包人对承包人和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存在异议(经发包人审核后进度款核减率超过**%的)情况的,造成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的,由此产生的*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为此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违约金为当期工程进度款核减工程量的*%/次,其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中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修改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删除第(*)目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修改如下,增加第(*)至第(**)目:(*)承包人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关键施工设备;(*)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操作及管理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或违反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的情况;(**)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规定无条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的情况;(**)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第(*)点修改为:“承包人发生**.*.*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即发现随意更换或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嫌疑的,或承包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或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经核实,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其转让、分包无效,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在福州参加工程招投标,直至取消资格,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缴纳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造成发包人损失金额超过违约金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第(*)点修改为:“承包人发生**.*.*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①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进场必用的施工机械和质检仪器不得撤离现场,否则发包人将按每天****~*****元/台进行违约处罚,直到设备重新进场为止。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②承包人承诺或双方约定的施工用材料未能及时到场,或到场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到场的材料不合格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以****元以上*****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并要求整改到位,直至满足施工质量及进度要求。”
第(*)点修改为:“承包人发生**.*.*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详专用合同条款*.*.*。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误期赔偿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确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可免予罚款。”
第(*)点承包人发生**.*.*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总价*%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后增加,“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点中第①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及时到岗到位。承包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实不能履行职责,存在下列情形的需要更换的,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办理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正常变更:*.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由承包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若发包人发现证明材料出现任何问题,除人员变更申请得不到同意外,还需向发包人缴纳*****元/每人次的违约金进行处罚);*.退休、离职或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非承包人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个月以上的;*.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除以上可允许正常变更的情形除外,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它施工班子成员并得到发包人批准,违约金的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的金额计算: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人次计扣违约金**万元;其他人员变更的*人次计扣违约金*万元;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按上述标准交纳违约金。上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同时,更换后的人员资历资格、数量等不得低于原备案人员。”
第③点修改为:“对于承包人承诺或双方约定的施工机械,出现下列情形的:①主要施工机械按照施工进度未能及时到场的;②机械设备的数量不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③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低于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
每迟到*日发包人将按****~*****元/台进行违约处罚,直到设备进场为止。其处罚违约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按每天****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点修改为:“承包人发生**.*.*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即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操作、管理程序、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或已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安全问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凡拒不整改的或在**天内连续*次因同类问题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上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并视情节严重按****元~*****元/次计扣违约金。其违约金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点后增加“(**)承包人发生**.*.*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即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承包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逾期仍未撤离完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承包人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