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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卡卡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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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四川省招标
更新时间 2019-12-11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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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卡卡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 成都卡卡音响灯光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川文理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舞台效果及灯光、音响、显示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1. 质疑事项:

  1.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结果公告内容中,公示内容为“非主要”中标标的,未公示“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2. 质疑人认为中标人“成都益康益智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本项目采购的“舞台灯光、音响、机械”等,属于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反国家相关行政法规。

  3.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招标结果公告内容中“评审情况表”显示,“成都益康益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履约能力项为满分*分,本项目需要提供*个本项目类似业绩(包括舞台音响、灯光、机械、***屏),“成都益康益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含此类设备,却能提供*个业绩得到评委认可,认为中标人“成都益康益智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嫌疑。

  4. 质疑人在“信用中国(*川成都)”官网上查询显示本项目投标人中“成都聚汇锐丰科技有限公司”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栏参保人数为“*”;在“天眼查”官网上查询本项目投标人“重庆旭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参保人数为“*”,证明其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依法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嫌疑。

  5. 质疑人认为投标人“成都聚汇锐丰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产品实力”评分项上扣**分,“履约能力”评审项上扣*分,这两项加起来扣**分。投标人“重庆旭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产品实力”评分项上扣**.*分,“履约能力”评审项上扣*分,这两项加起来扣**.*分。质疑人认为两家公司在明知自己丢失多分,报价仍报***万以上,明显不符合正常竞争逻辑,投标人“成都聚汇锐丰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旭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它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6.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结果公告“评审情况表”中显示质疑人在“投标产品实力”上得分为**分,被扣掉*分。经质疑人反复自查,认为在此项中最多扣*.*分。

  1. 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针对质疑事项*:经核实,将对该项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事项请关注*川政府采购网。

    针对质疑事项*:在****年**月**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已经没有了《民法通则》第***条之规定,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已没有要求企业法人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本项目采购的音响、灯光等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范畴内。“成都益康益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针对质疑事项*: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结合质疑答复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的评分标准:“提供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商自****年以来的类似产品履约经验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得*.*分,最多得*分”规定。中标人已根据该评分标准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成交(中标)通知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针对质疑事项*:经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成都聚汇锐丰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旭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针对质疑事项*:经查阅成都聚汇锐丰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旭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视频记录,未发现有质疑人所质疑观点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之规定情形,且质疑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其质疑事项

针对质疑事项*:

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舞台灯光:*、所投产品电脑摇头切割灯具有“高新技术产品”(省级及以上)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的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大功率气体放电泡电脑摇头灯”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与采购人拟购买产品***类电脑摇头切割灯不符合。所以,扣除*分。

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舞台灯光:*、所投所有灯具产品(舞台灯光系统序号*-*项)防火等级达到*****-*,提供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燃烧测试检测报告得*分,漏项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的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报告及内容不全。所以,扣除*分。

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舞台灯光:*、所投产品舞台灯具生产厂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国家权威认证官网截图),全部提供的得*分;每缺*项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的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该项内容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所以,扣除*.*分。

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舞台音响:*、所投音响产品的数字功率放大器出具具有****认可和***检测资质的第*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需附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证明)的得 * 分;缺*项扣*.*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的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该项内容缺少“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所以,扣除*分。

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舞台***显示屏:*、为保证产品质量,***显示屏生产企业需提供原厂自主封装并提供证明文件和厂家*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得 * 分,提供*项得*分,不提供不得分。”的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该项内容缺少“原厂自主封装并提供证明文件”。所以,扣除*分。

经向评审专家核实,查阅评审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舞台***显示屏:*、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显示屏生产企业需提供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出具的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得*分,提供*项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的规定,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出具单位并非是“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出具单位不符合。所以,扣除*.*分。

综上,所以质疑人在“投标产品实力”上扣除*分。

  1. 质疑答复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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