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江口县****年*事*议太阳能路灯采购
*、原项目名称:
江口县****年*事*议太阳能路灯采购
*、项目编号:
****-****-**-***
*、项目序列号:
****-****-**-***
*、项目联系人:
肖勇军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
*、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页,评分比重构成“节能、环保政策性加分”,更正为“政策性加分”;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细则,加入“政策性加分(最高*分):*、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总得分基础上,每*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和贵州省)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比重大于等于预算金额**%(即大于等于***.**万元)原产地在省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须提供详细的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应包括产品部件分项价格构成及详细的说明,以便专家分析是否满足加分要求,具体以主产品出厂说明书为佐证材料。)”。
*、原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节能、环保政策性加分”,更正为:“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商务得分+政策性加分”。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性加分解释:
(*)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性加分: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如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少数民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和贵州省。
(*)投标主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加以确定。即所投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控制器、灯具及***光源、地笼)和灯杆(包括底部法兰)投标价格比重大于等于预算金额**%(大于等于***.**万元)的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
(*)加份值(最高*分):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
*、原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节能、环保政策性加分。”现更正为:“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政策性加分。”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
*、特别说明,因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复印件加盖鲜章”,复印件指原件扫描件或原件复印件上传,鲜章包括电子签章。
*、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在交易平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项目:
否
**、采购人名称:
江口县基层财政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口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北门河大桥江城国际*幢*层
项目联系人:郑晓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