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工程名称 翔安区 ****年美丽乡村建设新圩镇凤路村黄岗自然村(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变更,变更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随本答疑同步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答疑相关节点下载。 *、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 号),招标文件中涉及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要求中:“*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其中不含*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均修改为“不低于*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余内容不变。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 **.* 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内容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 节专用合同条款 **.* 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周期”和“**.*.*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内容修改为“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达不到 ** 万元不予支付;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④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④发包人在市(区)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 ** 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⑤若承包人对其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在保修期满后 ** 天内*次性结清;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 年第 ** 号公告规定,中标人应先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厦门市翔安区)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且每次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时应当出具在厦门市翔安区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证明,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包括预付款)”。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原内容表述不*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厦门市新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