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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主要内容 | 项目名称: | 包头医学院气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更正内容 | 包头医学院气相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 **:** 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开标室 | : | | *、采购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包头医学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 | 联系人: | 王英 | 联系电话: | ******* *********** | *、代理机构信息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座**层****室 | 联系人: | 韩静茹 | 联系电话: |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医学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