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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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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更新时间 2017-09-11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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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及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如下: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管理站房和仓库的建设地点和建筑面积调整为:

*、泰来县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泰来县东黑龙江省防汛物资库泰来中心库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梅里斯区仓库,工程位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原锅炉厂院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梅里斯区管理站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富裕县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富裕县西南塔哈镇,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嫩江县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嫩江县嫩兴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甘南县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甘南县档案局附近,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大山种羊场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大山种羊场大山泵站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富裕牧场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富裕牧场*队,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肇源县管理站房和仓库,工程位于肇源县茂兴镇当权村嫩江堤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

*.*.** 其他义务(*)调整为: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人。其中:项目经理*人(执业资格:水利水电专业*级或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称:中级及以上)、技术负责人*人(专业:水利或建筑;职称:中级及以上)、财务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资料员*人、测量员*人。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变更增加**.*:

**.*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

*、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计量与支付:

**.*工程进度付款中增加:

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在投标报价中扣除暂列金额后按如下比例进行支付:±*以下完成,按建筑面积的**%乘以平米单价进行计量支付;主体、屋面、保温完成,按建筑面积的**%乘以平米单价进行计量支付;装饰水暖电完成,按建筑面积的**%乘以平米单价进行计量支付;配套工程等全部完成,按建筑面积的**%乘以平米单价进行计量支付。须提供已完工程项目每个子目的计量资料。

**.*完工结算调整为:

完工结算按每平米单价据实结算,结算过程中如实际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数量不*致,则超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以外的部分视为风险费用,不调整平米单价,对超过**%以外的部分予以调整平米单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

*、工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变更、新增的措施项目,以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其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措施项目费结算方法时,措施项目费可按以下方法结算:①与分部分项实体消耗相关的措施项目,应随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的变化,依据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②独立性的措施项目,应充分体现其竞争性,*般应固定的不变,按合同中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结算;③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可参照投标时的取费基数及费率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时其他项目费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结算:①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的数量和确认的事项进行结算;②专业工程结算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分包工程价进行结算;③暂列金额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分别列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中。

*、招标文件第*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调整为: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汇总表调整为: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项目总价表

合同编号:(投标项目合同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序号

管理站房和仓库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每平米单价

(元/平米)

投标报价(元)

*

泰来县

***.**

*

梅里斯区仓库

***.**

*

梅里斯区管理站房

***.**

*

富裕县

***.**

*

嫩江县

***.**

*

甘南县

***.**

*

大山种羊场

***.**

*

富裕牧场

***.**

*

肇源县

***.**

合计(*)

——

——

暂列金额(*)              按(*)的*%计

投标总报价(*)+(*)     (填入投标总价)

删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关于暂列金额、**.关于暂估价相应内容。删除*.*-*暂列金额明细表。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数量正副本数量调整为:

开标时需要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其中中标单位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补交投标文件副本**份及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份)。

*、招标文件第*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节土方明挖:

*.*计量和支付*调整为: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依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廉政承诺书原件*式两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本次补充及澄清文件中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相冲突,以本文件为准。

黑龙江省*江工程建设管理局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黑龙江省*江工程建设管理局

投 标 人 廉 政 承 诺 书

致:黑龙江省*江工程建设管理局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投标,现就招投标期间的廉政责任做如下承诺:

*、遵责守规矩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不得以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不得以将本单位资质证书转让或租借他人进行投标。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招标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不得为招标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违诺担责

(*)本单位及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建议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招标人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本单位*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如出现出借或转让资质证书及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参与后续*江治理工程的投标资格。

*、本承诺由招标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本单位或本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承诺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对没有上级的民营施工企业违反《廉政承诺书》的,由招标人上级监察部门按本承诺第*条(*)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本单位*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不复议、不上诉。

*、本承诺有效期为从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后止。

*、本承诺书*式两份,由招标人留存*份。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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