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更正及延期公告
更新时间 | 2017-06-0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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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于****年**月**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及办公用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内容需更正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以下更正: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开标*览表(报价表)”中的备注更正为:
“备注:*.此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附在正、副本的投标文件中,并另封装*份于开标信封中。*.此表内投标优惠率(协议供货优惠率)为最终价,开标信封及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市场价格”系指在执行本次协议供货后,供应商(或协议供应商)于每月初向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采购中心递交的产品报价(该报价不得高于其公开报价(*售价)),它是协议供货优惠价的基准价格。*.“协议供货优惠率”系指供应商对于本次招标品牌设备承诺的在协议供货服务期内市场价格协议供货优惠率。*.“协议供货优惠价”系指按照公式“市场价格×(*-协议供货优惠率)”计算出的价格,它是在协议供货服务期内协议供货成交价的上限,但单项成交价格不得超“中山石岐区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限额。”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报价明细表”中的说明更正为:
“说明:*.以下提供的报价为“市场价格”详见第*章用户需求书。*.“市场价格”系指在执行本次协议供货后,供应商(或协议供应商)于每月初向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采购中心递交的产品报价(该报价不得高于其公开报价(*售价)),它是协议供货优惠价的基准价格。*.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原装并与用户现有的办公设备完全配套。*.中标供应商需在每月月初按此表格式提供报价明细表给采购人,无需编入本项目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同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王攀攀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小姐 |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中山市博爱*路**号行政服务中心*楼*区 |
联系人:李楠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采购人: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区分局 |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东明花园东顺街**号 |
联系人:廖小姐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特此公告。
发布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