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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车辆管理所工程补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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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庆市招标
更新时间 2018-08-24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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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永川区车辆管理所工程作以下补遗:

*、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投标报价中的最高限价与计价原则由”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和编制最高限价的施工图由招标人提供。

*.执行清单和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园林绿化计价定额》、****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企业管理费、规费等按****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号)规定并以合格标准计算,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增值税计税方式:销项税额按渝建发【****】**号文及渝建发【****】***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并按*般计税方式计税,销项税税率**%。

*.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年第*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并结合永川市场价执行。

*.人工价格:参照各工种的定额基价执行。

*、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投标保证金修改为: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大写:*拾*万)。

*、第*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修改为: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总价=( * × * )+( * + * )× * + * + *

*——中标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偏差超过±**%(含±**%)的,应按本项第*条规定执行)。

*——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按本项第*.*款、第*.*款至第*.*款规定计算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包括按本项第*.*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第*.*款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款确定的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第*条确定的规费和税金共计*部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号)规定执行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号)规定执行。

*——中标价/最高限价。

*——投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

*.工程价款调整

*.*材料价差调整原则

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商品砼、砂、石*大主要材料按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并进入结算,调整金额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年第*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价格(地方材料取公布的永川区价格)相对照:若差额在±*%以内(含±*%)则不作调整;若差额超过±*%则只调整超过±*%部分的差额。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但全费用清单材料和人工均不作价差调整。调整材料数量按重庆****年定额消耗量标准计算。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当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人应按调整后的项目特征及本项第*.*款和第*.*款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按本项第*.*款和第*.*款确认后执行。

*.*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项目清单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按本项第*.*款和第*.*款确认后调整。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人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相应费用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违反招标文件第*章第*.**和第*.**款规定的,结算时按就低原则对结算价款进行调整。

*.其他项目竣工结算调整,相关内容按以下要求调整。

*.*变更缺漏项清单执行标准:

*.*.*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计价定额:****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园林绿化计价定额》、****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企业管理费、规费等按****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变更缺漏项清单取费标准:按照重庆****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用定额和计取各种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人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人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包人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包人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结算。

*.工程变更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含**%)的,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项第*.*款规定进行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合同约定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最高限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措施项目费调整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执行。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将其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的,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项第*.*款和第*.*款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本工程任*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因本项第*条规定的工程变更和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含**%)的,综合单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比,增加**%(含**%)以上时,增加部分超过合同工程量**%及以上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并进入结算,调低后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标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单价)。

*.*.*若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相比,减少**%(含**%)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进入结算,调高后的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计算公式: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标价对应的工程量清单单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工程因本项第*条工程变更和第*条工程量偏差导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的任何偏差,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若工程量出现本项第*.*款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以单*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具体调整方法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规费和税金

*.*规费是指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材料采购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采购时须由合同双方认质核价。

*.*本工程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以暂估价(暂定价)形式进入招标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并以*次招标价格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要求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必须在**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业主单位复核,审核工程结算。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切后果。

*.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报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机关审计的结果作为调整该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低价风险担保第*条“低价风险担保的具体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百分之***之差额的*倍。计算公式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人最高限价×*.**-中标价)(金额为*或负值则不需提交)”修改为:

低价风险担保的具体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百分之***之差额的*倍。计算公式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人最高限价×*.**-中标价)(金额为*或负值则不需提交)。

*、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文件中 “详见补遗通知”的相关内容以及电子招标文件中的***,以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

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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