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采购的地表水自动监
测站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根据采购人要求,就部分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投标资格中:投标人近*年来未受到环保局或政府部门的
通报或者行政处罚。(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业务人在内);
现更改为:投标人近*年来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
为,未存在严重失职重大疏漏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原招标文件第*章分析仪表技术要求:****(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次。
现更改为:****(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次(质保期)
*、原招标文件第*章便携式快速测定仪要求:提供***,****(无铅)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盖厂商公章)删除。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的,得*分,(投标文件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得*分,(投标
文件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得*分,(投
标文件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得*分,(投标文件提供资质复
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售后服务增加以下两条:
(*)投标人在江西省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得*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
房屋租赁合同(含房租发票或收据),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宜丰县配备专业人员*人及工作用车*辆用于售后服务的,
得*分;提供承诺函原件,不提供不得分。(备注:如中标单位未按承诺执行,业主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商务分中:投标人所投常规*参数、氨氮、总磷总氮、***和高锰
酸盐指数品牌使用业绩有***个以上应用案例的加*分,**-***个应用案例的加*分,
**个以下的不得分(需提供项目业绩统计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现更改为:投标人所投常规*参数、氨氮、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品牌使用业
绩分别有***个以上应用案例的加*分,**-**个应用案例的加*分,**个以下的不得
分。需提供项目业绩统计表(含业主名称及联系电话)及项目业绩统计表承诺书(格式
见招标文件附件**),不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业绩统计表必须是真实案例,中标后业
主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业绩原件验证真伪,如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受到政府采
购财政部门的处罚及*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原招标文件除以上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单位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澄清文件
制作电子投标书。未在规定时间下载澄清文件的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花燕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宜春市枣树园**栋*单元***室。
上述变更给投标企业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