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梧州市科技馆内容建设项目(灿烂梧州...
更新时间 | 2025-01-0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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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梧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梧州市科技馆内容建设项目(灿烂梧州展厅)(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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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
联系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质疑人以顺丰快递(运单号:***************,寄件时间为:****年**月**日)向我公司邮寄了针对梧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梧州市科技馆内容建设项目(灿烂梧州展厅)(********-**-******-****)”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年**月**日下午收到《质疑函》快递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完成施工搭建,我方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行为。串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之规定,是违法行为。
质疑事项*答复:我公司受梧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对梧州市科技馆内容建设项目(灿烂梧州展厅)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于****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年**月**日进行开评标,****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本次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发布成交公告等各环节。
本项目参与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均是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合法合规,不存在质疑人质疑的串标的情况。此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对串通投标的情形均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梧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梧州市科技馆内容建设项目(灿烂梧州展厅)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地址*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致的情况。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个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相关规定,质疑人质疑本项目“存在完成施工搭建后招标”的情况不在受理答复范围内。
综上所述你公司在质疑函中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你公司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之间串标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规定;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云系统向梧州市财政局编报梧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梧州市科技馆内容建设项目(灿烂梧州展厅),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于****年**月**日获得梧州市财政局审批通过,采购计划审批通过后****年**月**日委派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采购流程。
法律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文,调整后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为***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日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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