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更正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0-2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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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醒: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样品: ;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及安装,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现变更为:
*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原采购文件第*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中: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 重要要求及参数评价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参数响应情况及《详细配置*览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等,结合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厂商图册或检测检验报告(如有)等,就其对各设备的理解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功能是否合理、参数是否响应、设备性能是否满足进行详细评审,所投产品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加“▲”代表重要指标,其余未标注代表*般指标项。如果加“▲”参数如出现负偏离给予每项*.*分的扣分;如果非“▲”参数如出现负偏离给予每项*分的扣分。**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供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证明材料内容与原文相同或经评委认定功能或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如出现负偏离过多或过大,经评委认定影响实际使用效果的,将被定义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
现变更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 重要要求及参数评价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响应状况综合打分,加“▲”项参数为重要要求及参数,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得**分;负偏离总数≤*条的,得分=**-(*×负偏离总数);负偏离总数≥*条的,得分=*×响应条数/(加“▲”项参数总数-*)。结果*舍*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加“▲”号要求提供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证明材料内容与原文相同或经评委认定功能或指标不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 | ** |
更正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内容与本更正内容不*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丹徒新区龙山路***号
联系人:田慧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花山湾*区**号***室
联系人:蒋圆圆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圆圆
电话:***********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