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变更公告 > 绵阳市骨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更新时间 | 2024-07-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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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骨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次)
【信息发布主体:*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字号 】 【打印】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对 招标文件 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续保调整系数 表内内容进行更正,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将 招标文件 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 *.医疗责任保险续保调整系数 表下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更正为:年度综合赔付率=上年度已决赔款/上年度实收保费(不含附加险)。
*、将 招标文件 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 *.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①.经专业机构鉴定存在医疗过错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比例为准。更正为:①.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在双方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损失,对责任比例按下列方式进行计算赔偿:由院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同等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次要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承担轻微责任的最高按**%计算。法院判决的,以法院判决比例为准。
*、增加 招标文件 第*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技术要求 *.医责险理赔响应要求 ④.免赔:每次事故免赔:****元或**%,两者以高者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张启燕;联系电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绵阳市骨科医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兴隆路**附**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话:****-*******、*******
*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