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更正公告(*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关于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
*、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中“*.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增加如下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综合监督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 地 址:阜阳市民中心*楼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 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号东方公园东侧*、原招标文件第*章同条款及格式中“*.* 监理费的支付: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按每次审定后的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支付本期监理费, 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支付余下的监理费(此处监理费是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并按规定计算得出,质 保金可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形式)。”,现修改为:*.* 监理费的支付: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按每次审定后的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支付本期监理费, 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支付余下的监理费(此处监理费是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并按规定计算得出,质保金可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格式部分未显示出来,新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关于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的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颍东区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
*、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中“*.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增加如下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综合监督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 地 址:阜阳市民中心*楼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 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号东方公园东侧*、原招标文件第*章同条款及格式中“*.* 监理费的支付: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按每次审定后的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支付本期监理费, 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支付余下的监理费(此处监理费是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并按规定计算得出,质 保金可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形式)。”,现修改为:*.* 监理费的支付:按照施工工程实际进度,同比例支付监理费用,按每次审定后的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监理服务费费率计算,支付本期监理费, 监理服务期结束后支付余下的监理费(此处监理费是按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结算造价为计费额并按规定计算得出,质保金可由中标人自主选择保函、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等形式)。”*、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格式部分未显示出来,新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